68 21 歲的 A 國人甲與我國人乙,分別在 B 國簽訂買賣契約、在臺灣簽訂僱傭契約。依 A 國民法規定
滿 22 歲為成年,有行為能力;依 B 國民法規定滿 18 歲為成年,有行為能力。甲、乙二人因該二契
約就甲行為能力之有無在我國涉訟,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A)買賣契約適用 B 國法
(B)僱傭契約適用我國法
(C)僱傭契約、買賣契約均適用 B 國法
(D)僱傭契約、買賣契約均適用 A 國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1), B(545), C(76), D(207), E(0) #2049622
統計: A(121), B(545), C(76), D(207), E(0) #2049622
詳解 (共 6 筆)
#5025002
人之行為能力,依其本國法。
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能力,不因其國籍變更而喪失或受限制。
外國人依其本國法無行為能力或僅有限制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
行為能力者,就其在中華民國之法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
關於親屬法或繼承法之法律行為,或就在外國不動產所為之法律行為,不
適用前項規定。
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能力,不因其國籍變更而喪失或受限制。
外國人依其本國法無行為能力或僅有限制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
行為能力者,就其在中華民國之法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
關於親屬法或繼承法之法律行為,或就在外國不動產所為之法律行為,不
適用前項規定。
6
2
#6483723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0:
Ⅲ. 外國人依其本國法無行為能力或僅有限制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者,就其在中華民國之法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