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依主管機關規定,信用卡之當期應繳最低付款金額超過指定繳款期限多久,應提列全部墊款金額百分之五十之備抵呆帳?
(A)一個月至三個月
(B)三個月至六個月
(C)六個月至九個月
(D)超過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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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1195), C(304), D(42), E(0) #2900793

詳解 (共 3 筆)

#5634828
發卡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逾期帳款之備抵呆帳提列及轉銷事宜:
一、備抵呆帳之提列:
當月應繳最低付款金額超過指定繳款期限一個月至三個月者,應提列全部墊款金額百分之二之備抵呆帳;
超過三個月至六個月者,應提列全部墊款金額百分之五十之備抵呆帳;
超過六個月者,應將全部墊款金額提列備抵呆帳。
二、呆帳之轉銷:
當月應繳最低付款金額超過指定繳款期限六個月未繳足者,
應於該六個月後之三個月內,將全部墊款金額轉銷為呆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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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4057
備抵呆帳之提列1~3個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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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2008
136,2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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