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美國在 1929 年遭遇經濟大蕭條,之後於 1933 年頒布葛拉斯—史迪格法,其用意為何?
(A)促進經濟成長
(B)維持就業穩定
(C)限制匯率波動的範圍
(D)使銀行與證券業務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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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 B(64), C(91), D(303), E(0) #3261477

詳解 (共 3 筆)

#6179624
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Glass-Steagall Act),是一部對美國銀行系統進行改革的法律,描述了1933年銀行法分離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業務的四個規定,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是依此法成立。這部法律的目的在於對投機採取一些控制措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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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2118
葛拉斯—史迪格法(Glass-Steagall Act)於 1933 年通過,主要目的是為了應對 1929 年經濟大蕭條後的金融危機。該法案的核心在於將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的業務分離,以防止銀行利用存款進行高風險的投機活動,從而保護存款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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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8466

美國1930年代經濟崩潰的原因肇為華爾街股災,

法案將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業務嚴格地劃分開,保證銀行避免證券業的風險如禁止銀行包銷和經營公司證券,只能購買美聯儲批准的債券

法案目的在於停止通貨緊縮,擴大聯邦儲蓄系統為更多財產形式提供再貼現如政府公債和商業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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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147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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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在 1929 年遭遇經濟大蕭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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