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除與政府機構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
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外,交易金額達下列何項標準者,應先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
(A)公司實收資本額 10%或新臺幣 1 億元以上
(B)公司實收資本額 20%或新臺幣 2 億元以上
(C)公司實收資本額 20%或新臺幣 3 億元以上
(D)公司實收資本額 20%或新臺幣 10 億元以上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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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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