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採購法限制性招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僅適用於公告金額以上之採
購。
(B)無須報上級機關核准。
(C)包括採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之情形。
(D)
得以比價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
統計: A(139), B(28), C(4), D(10), E(0) #3095563
詳解 (共 2 筆)
採購法中的「限制性招標」是指機關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
以下是各選項的詳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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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僅適用於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 → 錯誤
-
限制性招標不限制採購金額。無論是未達公告金額、公告金額以上,甚至查核金額以上,只要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規定的特定要件,都可以採用限制性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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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情況: 限制性招標適用於各種金額的採購,但高於一定金額可能須經上級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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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無須報上級機關核准。 → 不一定/有誤導性,但相對於(A)不是最主要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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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所有的限制性招標都無須核准。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達到一定金額(如查核金額以上)或屬於特定款項(如第22條第1項第9款或第10款,緊急採購或專業服務等),仍然需要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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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對於未達查核金額的許多限制性招標情形,是無需報上級機關核准的。因此此敘述本身並不完全正確,但通常在選擇題中,(A)是更明確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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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包括採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之情形。 →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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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公開評選優勝廠商」屬於限制性招標的一種態樣(適用於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及社會福利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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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得以比價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 →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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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所規定的基本原則: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時,得採行比價或議價方式。如情況許可,為求公平,機關應優先邀請二家以上廠商進行比價(限制性比價),而不是僅邀請一家廠商進行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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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敘述 (A) 誤解了限制性招標的適用範圍,是最明確的錯誤。
採購法中的「限制性招標」是指機關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
以下是各選項的詳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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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僅適用於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 →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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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不限制採購金額。無論是未達公告金額、公告金額以上,甚至查核金額以上,只要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規定的特定要件,都可以採用限制性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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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情況: 限制性招標適用於各種金額的採購,但高於一定金額可能須經上級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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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無須報上級機關核准。 → 不一定/有誤導性,但相對於(A)不是最主要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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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所有的限制性招標都無須核准。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達到一定金額(如查核金額以上)或屬於特定款項(如第22條第1項第9款或第10款,緊急採購或專業服務等),仍然需要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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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對於未達查核金額的許多限制性招標情形,是無需報上級機關核准的。因此此敘述本身並不完全正確,但通常在選擇題中,(A)是更明確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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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包括採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之情形。 →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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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公開評選優勝廠商」屬於限制性招標的一種態樣(適用於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及社會福利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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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得以比價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 →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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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所規定的基本原則: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時,得採行比價或議價方式。如情況許可,為求公平,機關應優先邀請二家以上廠商進行比價(限制性比價),而不是僅邀請一家廠商進行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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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敘述 (A) 誤解了限制性招標的適用範圍,是最明確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