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未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依法得 處多少新臺幣之罰鍰?
(A)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
(B)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C)20萬元以上 200萬元以下
(D)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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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2), B(466), C(20), D(25), E(0) #705854
統計: A(192), B(466), C(20), D(25), E(0) #705854
詳解 (共 2 筆)
#4618169
職4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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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反第十條第一項(危害化學標示)、第十一條第一項(化學
分級管理)、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單位達一類200二類500或有第
十五條第一項裂解,化學建管理系統)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
,屆期未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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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防危害措施)、第十二條第一項(暴露標
準)、第三項(環測)、第十四條第二項(優先管理化學報中央主
管機關備查)、第十六條第一項(危機設代行檢查)
、第十九條第一項(特殊危害架精體高異休息)、第二十四條(危
機械設技檢合格)、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母性措施)、第二項(母性
不適原工作)或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職災急救、勞代調查)、
第二項(重大職災8hr內通報)之規定;違反第六條第二項
(肌骨病,異常負荷,不法侵害之預防,身心健康)致發生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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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裂解化學製程評估)、第二項(制評報勞檢
備查)之規定,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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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規定之檢查、調查、抽驗、市場查驗
或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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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三萬三十萬元,化學,職病,製評,檢查,調查,重大職災, 代行檢查
(三萬三十萬,化病評檢調重代,
三碗三十萬, 化病瓶子掉重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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