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公職◆憲法
>
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02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02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02
年份:
93年
科目:
公職◆憲法
69.我國關於法律違憲審查制度,是採取何種設計方式?
(A)司法院大法官獨佔法律之違憲宣告權
(B)各級法院法官均得為法律違憲之宣告
(C)司法院大法官以及最高法院法官均得為法律之違憲宣告
(D)法律牴觸憲法者應不予適用,任何機關均得為無效之宣告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