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公開發行公司 1 年內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 20%或新臺幣 3 億元以上者
應辦理公告申報,前揭交易金額之計算方式何者正確?
(A)加總累積取得、處分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B)分別累積取得、處分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C)加總累積取得、處分不同有價證券之金額
(D)分別累積取得、處分不同有價證券之金額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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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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