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下列何一事項,非經載明於股份有限公司之章程,不生效力?
(A)董事長之姓名
(B)分公司之股立
(C)股東常會之地點
(D)分次發行股份之預定發行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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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95), C(13), D(32), E(0) #915430
統計: A(17), B(95), C(13), D(32), E(0) #915430
詳解 (共 3 筆)
#2943669
公司法第 130 條
左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章程者,不生效力:
一、分公司之設立。
二、分次發行股份者,定於公司設立時之發行數額。
三、解散之事由。
四、特別股之種類及其權利義務。
五、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及受益者之姓名。
前項第五款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股東會得修改或撤銷之。但不得侵及發起人既得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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