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依據司法院釋字第631號解釋意旨,下列何者可能侵害憲法保障之秘密通訊自由?
(A)檢調機關掛線監聽前未依法申請監聽票
(B)警察徵用人民私人通訊設備未依法補償其費用
(C)公立學校禁止學生攜帶手機到校
(D)郵政公司要求寄件者切結包裹內不含爆裂物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039), B(68), C(43), D(22), E(0) #3461176

詳解 (共 4 筆)

#6486349


(共 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9
0
#6496698
(A)檢調機關掛線監聽前未依法申請監聽...
(共 50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6625868
此題答案為(A)。以下依據司法院釋字第6...
(共 85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7323889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A)。以下依據 司法院釋字第 631 號解釋 之意旨分析:

(A) 可能侵害秘密通訊自由之理由:

  • 憲法第 12 條保障: 秘密通訊自由旨在確保人民通訊之內容、對象、時間及方式等不被國家或他人非法窺視或干預。
  • 法官保留原則: 釋字 631 號明確指出,監聽(通訊監察)屬於嚴重侵害秘密通訊自由的強制處分,必須由「中立、公正的法院(法官)」進行審查。
  • 違憲點: 若檢調機關「未申請監聽票」即逕行掛線監聽,即違反了法官保留原則,構成對憲法保障秘密通訊自由的非法侵害。

其他選項分析:

  • 選項 (B) 與「財產權」有關:
    • 警察徵用私人通訊設備涉及的是國家對人民財產權的「徵用」。若未依法補償,主要是侵害憲法第 15 條的財產權,而非秘密通訊自由(除非警察在徵用過程中非法偷看通訊內容)。
  • 選項 (C) 屬於「校園管理」與「學生權利」:
    • 禁止攜帶手機到校通常是基於維護教學環境與學生學習權的合理行政管理。雖然限制了手機使用,但只要校方不非法拆解或讀取學生手機內的訊息內容,並未直接干預通訊過程,不構成對秘密通訊自由的侵害。
  • 選項 (D) 屬於「公共安全」與「契約行為」:
    • 郵局要求切結不含爆裂物,是基於維護飛安、運輸安全及郵務人員生命安全之必要。這僅是要求寄件人保證物品安全,並不涉及「開啟信件窺視內容」,因此與秘密通訊自由無涉。

結論:

釋字 631 最核心的考點就是「監聽必須由法官核發監聽票」。凡是未經法官審查而逕行的監聽行為,皆會侵害憲法上的秘密通訊自由。

Google Gemini

0
0

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7150884
未解鎖
7.                 ...

(共 19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8
0
私人筆記#7174612
未解鎖
司法院 釋字第631號 理由書:…鑒於通...
(共 43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私人筆記#7667356
未解鎖
這題考的是憲法保障的秘密通訊自由(憲法...
(共 38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