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新聞局認定某電視台資本結構百分之百是外資,已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的規定,因而開出 行政處分書,並裁處一百萬元罰鍰,該電視台若不服這項處分時,應尋求何種法律途徑進 行權利救濟?
(A)向立法院提出請願
(B)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C)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D)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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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3584), C(118), D(1701), E(0) #164828

詳解 (共 10 筆)

#752673
不服行政處分-->向上級機關(新聞局的上級機關是行政院)訴願-->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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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3671

總統於107年6月13日公布增訂廣播電視法第50條之2、衛星廣播電視法第66條之1及有線廣播電視法第75條之1,不服NCC依廣電三法及其他法律所為之行政處分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並於107年6月15日生效

據此,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於107年6月15日後提起爭訟救濟程序者,可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必提起訴願。如有尚未終結之訴願事件,依訴願法規定終結之

 

所以現在同樣的題目 , 新聞局會改成NCC , 答案會變成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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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802
盲點在訴願原則向其上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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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03

因為訴願沒效才可以提出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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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671

我想應該是選項出錯了吧

原本題目的選項應該是以下這四個

  (A)向立法院提出請願               (B)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C)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D)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不滿行政處分之救濟→訴願(向上級機關)→行政訴訟。

如果是根據原本的選項的話,那麼答案就是B,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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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143
行政院新聞局已自101年5月20日起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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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644
 不服行政處分-->訴願-->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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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893
D---須先do訴願前置主義,後do撤銷訴訟
 
第4條(撤銷訴訟之要件)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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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582

應尋求何種法律途徑進行權利救濟?訴願法跟行政訴訟法都是法律途徑不是嗎?訴訟是司法~訴願是行政~不過跟題目無關~重點是題目也沒說要先尋求哪個?所以BD應該都可以吧?應該要多先尋求...這一字較為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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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959

訴願法第4條規定:「訴願之管轄如左:1.不服鄉(鎮、市)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2.不服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第9條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辦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4條之規定,向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訴願」乃人民不服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向原處分之上級機關請求救濟之方法。本府受理之訴願案件,係指人民不服本縣鄉(鎮、市)公所、地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或其他本府所屬機關(如環保局、衛生局、稅捐處、警察局、消防局等)之行政處分,向本府提起訴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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