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何者非屬得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登記之戶籍登記項目?
(A)死亡登記
(B)死亡宣告登記
(C)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廢止戶籍登記
(D)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撤銷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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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71), B(148), C(49), D(36), E(0) #880256

詳解 (共 4 筆)

#1135012
戶籍法第48條之1(免經催告,戶政事務所可逕為戶籍登記之項目)   下列戶籍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一、死亡宣告登記。   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廢止戶籍登記。   三、撤銷前款登記之撤銷戶籍登記。   四、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撤銷戶籍登記。   五、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撤銷戶籍登記。   六、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廢止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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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4269

應該是指有戶籍國民依國籍法§11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因此其在台灣地區之戶籍也就被廢止(戶籍法§48-1第二款所謂的“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廢止戶籍登記”)

撤銷前款登記之撤銷戶籍登記”就是依前述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但因其他原因未取得外國國籍,向內政部申請撤銷「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處分」,經內政部同意即恢復原有身分狀態,也就是原本在中華民國有戶籍國民之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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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5799

能不能舉個 三、撤銷前款登記之撤銷戶籍登記。的例子,不太明白這項的意思。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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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356
第 48-1 條 下列戶籍登記,免經催告...
(共 14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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