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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90021 |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90021

年份:109年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7 下列關於地方法院書記處之敘述,何者錯誤?
(A)書記官長,可至簡任第十職等
(B)二等書記官,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C)三等書記官,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D)科長由一等書記官或二等書記官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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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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