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交通警察人員: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27722
年份:114年
科目: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7 下列關於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遴選第三人經核准後,除最近 2 年內曾任第三人者外,應實施之訓練包括,蒐集資料之方法及 偵查技巧、保密作為、狀況之處置、相關法律程序及法律責任、本法規定及其他注意事項
(B)第三人完成訓練後,應以口頭或其他適當方式交付任務
(C)警察遴選第三人及第三人蒐集之資料,應注意保密,專案建檔,並指定專人依機密檔案管理辦法管理之
(D)警察對第三人所蒐集之資料,應客觀判斷其取得過程及方法,參酌經驗及結果事實情況,評鑑其可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