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記帳士法第 35 條規定之管理辦法第 14 條規定,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經下列何者核准登錄,方得在登錄 執行業務區域內,繼續執行相關業務?
(A)國稅局
(B)財政部
(C)稅捐稽徵處
(D)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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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3), B(546), C(29), D(29), E(0) #980586

詳解 (共 2 筆)

#2458155

第15條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經國稅局核准登錄者,得在登錄執行業務區域內,繼續執行下列業務: 
  一、受委任辦理營業、變更、註銷、停業、復業及其他登記事項。 
  二、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事項。 
  三、受理稅務諮詢事項。 
  四、受委任辦理商業會計事務。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辦理與記帳及報稅事務有關之事項。 
  前項業務不包括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之查核簽證申報及訴願、行政訴訟事項。

題目應該是在說目前的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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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第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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