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憲法第11條規定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依據司法院釋字第364號解釋,下列說明何者錯誤?
(A)廣播與電視方式的表達意見,屬於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的範圍
(B)為保障言論自由,國家應對電波頻率之使用為公平合理之分配
(C)人民有平等「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應完全優先於傳播媒體編輯自由
(D)電波頻率為有限性之公共資源,為免被壟斷與獨占,國家應制定法律,使主管機關對於開放電波頻率之規劃與分配,能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審慎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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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9), B(469), C(10472), D(431), E(0) #3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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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771
發文字號: 司法院83.09.23.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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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6471

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意見,屬於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言論自由之範圍。為保障此項自由,國家應對電波頻率之使用為公平合理之分配,對於人民平等「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亦應在兼顧傳播媒體編輯自由原則下,予以尊重,並均應以法律定之 

 (C)人民有平等「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應完全優先傳播媒體編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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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8382
通常太絕對性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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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8635
C在說你投稿報紙,報紙有審核是否登出你的文章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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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9065
8 依司法院解釋,人民「接近使用傳播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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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385

c 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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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2870
**********(C)人民有平等「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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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843
可以解釋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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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3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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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對於人民平等「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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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70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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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釋字第364號解釋文   以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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