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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66865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66865

年份:106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7 根據土地法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不動產之糾紛,應設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 聘請下列那些人士擔任調處委員?①地政專家 ②都計專家 ③營建專家 ④法律專家 ⑤財稅專家 ⑥地方公正人士
(A)①③⑤
(B)①②③⑥
(C)①②③⑤
(D)①③④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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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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