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甲公司與乙營造廠簽訂興建廠房之契約,並約定甲支付 2,000 萬元,由乙於一年內將廠房興建完
成交付使用;然其後遭逢 COVID-19 疫情爆發、貨運塞港,造成包括鋼材在內之各項建築材料價 格飛漲,且無法如期到港交貨。乙因苦無材料,且材料成本暴增至 3,000 萬元,遂向甲主張展延 工期並增加工程款至 3,500 萬元。下列有關當事人間契約關係之描述,何者錯誤?
(A)因 COVID-19 疫情造成建築材料價格飛漲,乃非當事人於締約時所得預料之情事
(B)乙因材料成本暴增至 3,000 萬元,與原報酬 2,000 萬元相較,顯失公平
(C)甲僅得依情事變更原則聲請法院終止契約
(D)乙得依情事變更原則聲請法院增加其給付至 3,500 萬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 B(60), C(413), D(148), E(0) #3017230
統計: A(10), B(60), C(413), D(148), E(0) #3017230
詳解 (共 3 筆)
#6319468
(C)除了依照情勢變更以外還可以主張第502條&第506條
題目很明顯的說
從一開始的2000萬變成3500萬
定作人可以依照506經費甚巨主張解除契約
如果有約定期限內要完成的話可以依照502解約
然後227-2有說也可以依照情勢變更為之
但如果是依照情勢變更的話
原則上是不可以解除或終止契約‼️
只能「減其給付或者變更原有的效果」
例外很嚴重的情況下才可以解除或終止
補充:
承攬契約屬於繼續性契約
但要用解除還是終止呢?
其實都可以
因為法條有很多種規定
這個蠻特別的大家可以注意一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