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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規(含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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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專技普考_財產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8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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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 專技普考_財產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86713 |
科目:
保險法規(含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 專技普考_財產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86713
年份:
109年
科目:
保險法規(含概要)
7 關於複保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複保險時,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當事人不得為反對之約定
(B)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保險契約無效
(C)故意不為複保險之通知者,保險契約無效
(D)複保險,謂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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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sherryian
B2 · 2025/09/20
推薦的詳解#6759023
未解鎖
第 36 條(複保險之通知)都要通知...
(共 6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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