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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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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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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9218 |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9218
年份:
101年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7 非政府機關代理政府事務者,其報告與會計人員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誰或那個單位來加編差額解釋表解釋?
(A). 非政府機關之代理政府事務者
(B). 會計人員
(C). 出納管理單位
(D). 該管審計機關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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