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24432
年份:104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7 A 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為甲、總經理為乙,丙為甲之妻同時為 A 公司之監察人。A 公司之股東會
為追究甲之責任,而決議對甲提起訴訟時,關於代表公司提起該訴訟之人的敘述,何者正確?
(A)甲為董事長,依法對外代表公司,由甲為 A 公司訴訟代表人
(B)總經理乙依民法規定有訴訟代理權,故得以 A 公司訴訟代理人身分對甲起訴
(C)丙為監察人依法有訴訟代表權,但丙為甲之妻,若其礙於身分關係而不提起時,得由 A 公司股東
會另行選任代表公司為訴訟之人
(D)應由法院選任臨時管理人,代表公司提起對董事之訴訟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公司與董事間訴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