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簽」的公文結構中,下列何者為其重點所在?
(A)主旨
(B)說明
(C)擬辦
(D)核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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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7), B(44), C(452), D(51), E(0) #1936401
統計: A(147), B(44), C(452), D(51), E(0) #1936401
詳解 (共 2 筆)
#3708780
簽應按「主旨」、「說明」、「擬辦」三段式辦理。
1、「主旨」:扼要敘述,概括「簽」之整個目的與擬辦,不分項,一段完成。
2、「說明」:對案情之來源、經過與有關法規或前案,以及處理方法之分析等,作簡要之敘述,並視需要分項條列。
3、「擬辦」:為「簽」之重點所在,應針對案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解決問題之方案。意見較多時分項條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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