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下列何者非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之任務?
(A)審議特殊教育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
(B)審議特殊教育學生之課程規劃
(C)協助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生活及學習輔導
(D)審查各學習領域之課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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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5), C(113), D(393), E(0) #3108384

詳解 (共 3 筆)

#583324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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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6241
法規名稱: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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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0442
(法規改了喔)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第 三 條
學校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及處理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輔導等事宜,應成立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其任務如下:
一、審議及推動學校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二、召開安置及輔導會議,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適應教育環境及重新安置服
    務。
三、研訂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提報及轉介作業流程。
四、審議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修業年限調整及升學、就業輔
    導等相關事項。
五、審議特殊教育學生申請獎勵、獎補助學金、交通費補助、學習輔具、
    專業服務及相關支持服務等事宜。
六、審議特殊個案之課程、評量調整,並協調各單位提供必要之行政支援。
七、整合特殊教育資源及社區特殊教育支援體系。
八、推動無障礙環境及特殊教育宣導工作。
九、審議教師及家長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計畫。
十、推動特殊教育自我評鑑、定期追蹤及建立獎懲機制。
十一、審議特殊教育班設班計畫、課程規劃及特殊教育方案。
十二、審議轉學或轉入不同群科身心障礙學生之學分數對照與認定。
十三、處理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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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166834
未解鎖
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輔導等事宜,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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