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依「信託業建立非專業投資人商品適合度規章應遵循事項」規定,信託業界定商品風險等級前應確認之事項,下列敘述
何者非屬之?
(A)商品之期限
(B)商品之投資假設
(C)商品風險報酬之合理性
(D)受託投資之適當性及有無利益衝突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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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32), B(1131), C(1024), D(474), E(0) #1987550
統計: A(3432), B(1131), C(1024), D(474), E(0) #1987550
詳解 (共 5 筆)
#3537708
信託業建立非專業投資人商品適合度規章應遵循事項
第六條
信託業訂定商品風險等級分類時,應就商品特性考量下列事項,綜合評估及確認該商品之風險程度,且至少區分為三個等級:一、商品之特性。
二、保本程度。
三、商品設計之複雜度。
四、投資地區市場風險。
五、商品期限。
如受託投資標的為共同信託基金或集合管理運用帳戶者,信託業應就共同信託基金或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依前項規定整體評估及確認其風險等級
第七條
信託業界定商品風險等級前應確認下列事項:一、商品之合法性、投資假設及其風險報酬之合理性、受託投資之適當性及有無利益衝突之情事。
二、提供予客戶之商品資訊及行銷文件,揭露之正確性及充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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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0012
信託業界定商品風險等級前應確認下列事項:
商品之合法性、投資假設及其風險報酬之合理性、受託投資之適當性及有無利益衝突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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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5372
商品之期限,是判斷商品風險等級的考量因素之一,”非”信託業界定商品風險等級前應確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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