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勞工人數在幾人以下之事業罩位,得以安全衛生管理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A)30人
(B)50人
(C)100人
(D)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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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3), B(70), C(147), D(26), E(0) #2891309
統計: A(563), B(70), C(147), D(26), E(0) #2891309
詳解 (共 2 筆)
#5498094
第 三 章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
第12-1條
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要求各級主管及負責指揮、監督之有關人員執行;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下之事業單位,得以安全衛生管理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另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
第一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之執行,應作成紀錄,並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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