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依採購法第70條規定進行查核時,以下何者敘述為錯誤?
(A)得通知工程主辦機關就指定之工程項目進行檢驗、拆驗或鑑定。
(B)查核小組查核紀錄應於7個工作天內送工程主辦機關。
(C)查核小組定期辦理查核,應預先通知赴工地進行查核,主動出示查核小組之書面通知及相關證明文件。
(D)查核委員辦理查核時之迴避,準用採購法第15條第2項及第3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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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25), C(157), D(8), E(0) #3013187
統計: A(7), B(25), C(157), D(8), E(0) #3013187
詳解 (共 1 筆)
#6978917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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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條 | 查核小組應依前條規定之查核件數,視工程推動情形安排查核時機,定期辦理查核,並得不預先通知赴工地進行查核。 |
| 查核委員赴工地查核時,應主動出示查核小組之書面通知及相關證明文件。 | |
| 查核小組辦理查核時,監造單位之建築師或技師及廠商之專任工程人員應配合到場說明。無故缺席,應按契約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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