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經下列何項 程序後,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A)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B)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C)招標機關核准
(D)報經審計機關核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4), B(185), C(13), D(1), E(0) #923365

詳解 (共 4 筆)

#2456500
《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採購契約得訂...
(共 8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5
0
#2482934

政府採購法

第64條

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10
0
#6961191
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經下列何項程序後,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B) 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政府採購法第 64 條
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0
0
#6276497
政府採購法 第64條 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
(共 8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