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經下列何項 程序後,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A)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B)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C)招標機關核准
(D)報經審計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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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185), C(13), D(1), E(0) #923365
統計: A(44), B(185), C(13), D(1), E(0) #923365
詳解 (共 4 筆)
#2482934
政府採購法
第64條
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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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1191
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經下列何項程序後,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B) 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B) 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政府採購法第 64 條
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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