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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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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1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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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11247 |
科目: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11247
年份:
97年
科目: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
7.甲、乙、丙、丁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四人签订的合伙协议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会计网校
(A)甲、乙、丙、丁的出资比例为4:3:2:1
(B)合伙企业事务委托甲、乙两人执行
(C)乙、丙只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D)对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的表决办法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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