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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2 彰化銀行_新進人員甄試_經驗行員:銀行業實務(含存匯、授信、外匯等)#89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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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2 彰化銀行_新進人員甄試_經驗行員:銀行業實務(含存匯、授信、外匯等)#89802 |
科目:
銀行業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2 彰化銀行_新進人員甄試_經驗行員:銀行業實務(含存匯、授信、外匯等)#89802
年份:
109年
科目:
銀行業務
7.甲執有發票地為日本東京,付款地在臺北市之支票乙紙,則依票據法規定,甲應於下列何者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A)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B)發票日後一個月內
(C)發票日後二個月內
(D)發票日後三個月內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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