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代表隊訓練注意事項」規定,下列有關運動代表隊的敘述哪一個錯誤?
(A)國民小學學生每日訓練時數至多以三小時為限
(B)國民中學學生每日訓練時數至多以三小時為限
(C)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每日訓練時數至多以三小時為原則
(D)學生請公假日數併同其他假別總日數不得逾每學年上課日數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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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 B(49), C(77), D(933), E(0) #2953500
統計: A(97), B(49), C(77), D(933), E(0) #2953500
詳解 (共 3 筆)
#5545234
| 法規名稱: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 |
|---|---|
| 法規類別: |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
第 18 條
體育班學生之培訓及出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每日訓練時數,至多以三小時為限。
二、高級中等學校,每日訓練時數,至多以三小時為原則。
三、代表學校出賽,每學年以三十日為限。但國家代表隊培訓或因賽程需求,檢具出賽計畫及課業輔導計畫報各該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培訓及出賽,應請公假;其請公假日數併同其他假別總日數,不得逾每學年上課日數三分之一。
五、課業成績未達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二款所定出賽之課業成績基準者,應予課業輔導或學習扶助後始得出賽。
各該主管機關應編列學校辦理體育班學習輔導措施所需之經費(包括教師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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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4056
為限與違憲
為限與原則的差異
現實與法規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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