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審計委員會應至少 召開一次?
(A)每月
(B)每季
(C)每半年
(D)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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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 B(2023), C(215), D(269), E(0) #2342966

詳解 (共 2 筆)

#4281760

審計委員會應至少每季召開一次,並於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中明定之。 審計委員會之召集,應載明召集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委員會各獨立董事成 員。但有緊急情事者,不在此限。 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成員互推一人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召集人請假或 因故不能召集會議時,由其指定其他獨立董事成員一人代理之;召集人未 指定代理人者,由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審計委員會得決議請公司相關部門經理人員、內部稽核人員、會計師、法 律顧問或其他人員列席會議及提供相關必要之資訊。但討論及表決時應離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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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2235
審紀(季)委員會每三個月開一次 每一季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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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494843
未解鎖
審計,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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