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我國期貨交易法,關於會員制期貨交易所之會員董事或監察人之代表人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不得為自己用任何名義在該期貨交易所交易
(B)得委託他人或以他人名義在該期貨交易所交易
(C)會員董事或監察人之代表人亦不得對其所代表之會員有供給資金之行為
(D)選項ABC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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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 B(16), C(63), D(156), E(0) #1798874
統計: A(115), B(16), C(63), D(156), E(0) #1798874
詳解 (共 1 筆)
#2865742
期貨交易法
第29條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之會員董事或監察人之代表人,非會員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職員,不得為自己用任何名義自行或委託他人在該期貨交易所交易。前項人員,不得對該期貨交易所之會員供給資金、分擔盈虧或發生營業上之利害關係。但會員董事或監察人之代表人,對於其所代表之會員為此項行為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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