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據《警察勤務條例》規定,下列何者屬於警察勤務規劃時,法定應注意事項?
(A)每人得有進修或接受常年訓練之時間
(B)經常控制適當機動警力,以備補休替班,並協助突發事件之處理
(C)勤務方式應視性別互換,使每人普遍輪流服勤
(D)勤務時間必須循環銜接,不留空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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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33), C(30), D(671), E(0) #3407196
統計: A(31), B(33), C(30), D(671), E(0) #3407196
詳解 (共 2 筆)
#7265145
勤務規劃監督機構對勤務執行機構服勤人員之編組、服勤方式之互換及服勤時間之分配,應妥予規劃,訂定勤務基準表,互換輪流實施,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勤務時間必須循環銜接,不留空隙。
二、勤務方式應視需要互換,使每人普遍輪流服勤。
三、分派勤務,力求勞逸平均,動靜工作務使均勻,藉以調節精神體力。
四、經常控制適當機動警力,以備缺勤替班,並協助突發事件之處理。
五、每人須有進修或接受常年訓練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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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勤務編配,採行三班輪替或其他適合實際需要之分班服勤。如勤務執行機構人員置3~5人者,得另採半日更替制;置2人者,得另採全日更替制;其夜間值班,均改為值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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