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據教育部於2017年4月所公布的「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其中第三十三條是針對
教保服務人員所訂定的罰則。請問教保服務人員在違反下列哪個事項時,將會處以
三萬以上、十五萬以下的罰緩?
(A)借用他人教師證書
(B)未具教師資格
(C)未通報傳染病資料
(D)洩漏幼兒個人資料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93), B(42), C(74), D(581), E(0) #2030695
統計: A(293), B(42), C(74), D(581), E(0) #2030695
詳解 (共 3 筆)
#4549788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 33 條
教保服務人員違反第二十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第 28 條
教保服務人員對所照顧幼兒資料應予保密。但經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或依其
他法律規定應予提供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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