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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選試題:法學緒論概要(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及其他法學)#115058 | 科目: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選試題:法學緒論概要(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及其他法學)#115058

年份:112年

科目: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

7. 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行政程序當事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法人具有行政程序之當事人能力
(B)當事人經行政機關之許可,得偕同輔佐人到場
(C)法律上利益受影響之第三人,不得為當事人
(D)當事人之更換,非以書面通知行政機關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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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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