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史書記載:十七世紀下半葉,山東官員一旦知悉當地有船隻欲前往日本,往往立即派人 搗毀船隻。在此同時,浙江、南京地方官員追討海賊時,還會將前往日本的商船扣押, 並燒毀貨物。而廣東地方官員若查出有船主來自敵對陣營,會立即緝捕問斬、沒收其 商品。這些地方官員採取上述措施的最主要目的為何?
(A)確保東亞海域航道暢通
(B)防止中國貨幣外流南洋
(C)嚴禁走私保障本國稅收
(D)斷絕鄭氏政權物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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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2), D(9), E(0) #380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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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7321326
關鍵字:「十七世紀下半葉」、「船隻欲前往日本,往往立即派人搗毀船隻」、「廣東地方官員若查出有船主來自敵對陣營」
1.「十七世紀下半葉」:明鄭時期統治秮灣時間為 1661年至1683年。
1.「十七世紀下半葉」:明鄭時期統治秮灣時間為 1661年至1683年。
2.「船隻欲前往日本,往往立即派人搗毀船隻」、「廣東地方官員若查出有船主來自敵對陣營」。
清廷為了對付鄭氏政權,採取「海禁政策」,而鄭氏政權缺乏軍用品以及糧食,必須依賴與中國沿海偷渡以及日本、南洋的貿易來支撐財政與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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