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學校應將校長及教職員工與性或性別有關專業倫理及主動迴避陳報事項納入校長及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係依據
下列哪一項法令?
(A)《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
(B)《性別平等教育法》
(C)《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D)《學生輔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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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6), B(417), C(54), D(7), E(0) #3260491
統計: A(836), B(417), C(54), D(7), E(0) #3260491
詳解 (共 4 筆)
#6164148
| 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 |
- 校長或教職員工與未成年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 校長或教職員工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而有地位、知識、年齡、體力、身分、族群、或資源之不對等權勢關係時,與成年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 校長或教職員工發現其與學生之關係有違反前二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及陳報學校或學校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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