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有關西洋音樂記譜法的發展與確立,下列哪項敘述錯誤?
(A)西洋音樂史中,
明確記譜記錄是從九世紀的紐碼記譜法
(B)十一世紀,出現方形紐碼譜
(C)
修士桂多。達賴左確立了四線譜及音符
(D)一直到了十九世紀以後,才出現
了我們熟悉的五線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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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83), C(88), D(739), E(0) #800450
統計: A(57), B(83), C(88), D(739), E(0) #800450
詳解 (共 2 筆)
#1038736
14世紀後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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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3510
。一、音樂的記譜法是以符號來記錄音樂進行的過程,其中包括音的高度、長度和演奏(唱)的方法等。西洋音樂史中「紐馬譜」〔見(Neume)〕是古代遺留下來較清楚的記譜法,但它只能記錄聲樂的歌調輪廓,並不能清楚的指示音準、音符的長度、及其他的音樂細節。十三世紀後期,法蘭哥(Franco of Cologne)發明了「有量記譜法」(Mensural Notation)他把音符分為長、短、半短三等份,用以記錄音符長短的組織形式。另外還有一種稱為「古記譜法」(Tablatures),它是一種利用字母、數目和圖案來指示樂器演奏的樂譜。十七世紀初期才有五線譜的出現,五線譜是用五條平行的水平線來劃分音與音之間的垂直高度關係。這五條平行線稱為「譜表」(Staff),每一個譜表都需要有「譜號」(Clef)以固定音高,另外還有「音符」(Note)和「小節線」(Bar Lines)、「拍子記號」(Meter)等符號來記錄音樂進行的時間、音高、和聲、節奏及音程。二十世紀以後電子音樂、具象音樂、微分音樂的興起,使傳統式五線譜受到很大的考驗,許多音樂家不斷地補充或發明新記譜法,例如圖案記譜法(Graphic Notation)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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