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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新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聯合甄選:公民與社會#87489 |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新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聯合甄選:公民與社會#87489

年份:109年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7. 案例摘要:「白女去年 9 月與有家暴前科的丈夫離婚,今年 2 月與黑男再婚,6 月時 生下一女兒,剛好是受孕第 300 天,因此,在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時,被 承辦人員告知,回推女嬰的受胎期和前段婚姻仍重疊 2 天,認定女嬰的法定生父是 前夫。然而,科學上 DNA 親子鑑定,黑男才是女嬰的生父,此事讓夫妻倆相當錯愕 與困擾。」請問:若要讓女嬰認祖歸宗,下列所述之法定程序,何者與我國現行《民 法》的規定不相符合?
(A) 白女可舉證向法院提婚生否認之訴,否認女嬰為前夫之婚生子女
(B) 白女須於戶政事務所承辦人告知時起,2 年內提起否認婚生之訴
(C) 黑男雖為女嬰真正的生父,但依法卻不得提起婚生子女否認之訴
(D) 黑男僅得於白女取得婚生否認之訴勝訴判決後,再予以收養女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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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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