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以公開取得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者下列何者為正確?
(A)以採購法第34條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之方式刊登公告。
(B)可於公告文件載明截止收件日期,不必載明開標時間及地點。
(C)其決標結果得不通知廠商。
(D)廠商不得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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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12), C(2), D(0), E(0) #3598025
統計: A(15), B(12), C(2), D(0), E(0) #3598025
詳解 (共 2 筆)
#6983815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以公開取得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者下列何者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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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以採購法第34條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之方式刊登公告。→應依第49條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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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 2 條第1項第3款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三、依本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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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第49條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除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外,仍應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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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第 34 條第1項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但須公開說明或藉以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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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第34條用於「公開徵求參考資料」,屬招標前準備程序(如市場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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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可於公告文件載明截止收件日期,不必載明開標時間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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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 2 條第3項
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情形,機關得於公告或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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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其決標結果得不通知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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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第 61 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於決標後一定期間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無法決標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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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選項我找不到答案,十分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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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廠商不得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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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依採購法第75條提出異議時,並無採購金額之限制,僅於提出申訴時有限制採購金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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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第 76 條
廠商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前條第二項所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依其屬中央機關或地方機關辦理之採購,以書面分別向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設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地方政府未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者,得委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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