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下列何種情形者,公開發行公司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 2 日內辦理公告申報?
(A)申購國內貨幣市場基金
(B)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 20%或新臺幣 3 億元以上
(C)買賣公債
(D)買賣附賣回條件之債券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0), B(216), C(6), D(13), E(0) #1800202

詳解 (共 1 筆)

#6664307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1條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