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 ) 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發卡機構信用卡當期應繳最低付款金額超過指定繳款期限三個月至六個月者,應按全部墊款金額若干百分比提列備抵呆帳?
(A) 百分之二
(B) 百分之十
(C) 百分之三十
(D) 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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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23), C(10), D(73), E(0) #1418037

詳解 (共 1 筆)

#6039418

發卡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逾期帳款之備抵呆帳提列及轉銷事宜:

一、備抵呆帳之提列:當月應繳最低付款金額超過一個月至三個月者,應提列全部墊款金額百分之二之備抵呆帳;
超過三個月至六個月者,應提列全部墊款金額百分之五十之備抵呆帳;
超過六個月者,應將全部墊款金額提列備抵呆帳。
二、呆帳之轉銷:當月應繳最低付款金額超過指定繳款期限六個月未繳足者,應於該六個月後之三個月內,將全部墊款金額轉銷為呆帳。
三、逾期帳款之轉銷,應按董(理)事會授權額度標準,由有權人員核准轉銷,並彙報董(理)事會備查。但外國信用卡公司得依其總公司授權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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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56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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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發卡機構逾期帳款之備抵呆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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