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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臺灣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企金業務人員 綜合科目:含(1)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銀行法概要、(2)授信及外匯專業能力#17817 | 科目:綜合科目-(1)會計學、票據法 、銀行法(2)徵授信專業能力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臺灣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企金業務人員 綜合科目:含(1)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銀行法概要、(2)授信及外匯專業能力#17817

年份:103年

科目:綜合科目-(1)會計學、票據法 、銀行法(2)徵授信專業能力

71.依據我國票據法第106條之規定,請求作成拒絕證書之機構,應為下列何者?
(A)地方法院民事庭
(B)地檢處
(C)法院公證處
(D)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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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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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證書,由執票人請求拒絕承兌地或拒絕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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