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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綜合科目-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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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_新進人員甄選_六職等一般行員_綜合科目:含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8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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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_新進人員甄選_六職等一般行員_綜合科目:含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85831 |
科目:
銀行◆綜合科目-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_新進人員甄選_六職等一般行員_綜合科目:含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85831
年份:
104年
科目:
銀行◆綜合科目-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
71.依票據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付款拒絕證書不得於黏單上作成之
(B)拒絕承兌證書作成後,無須再為付款提示
(C)付款人對於背書簽名之真偽,及執票人是否票據權利人,不負認定之責
(D)執票人對於債務人之一人或數人已為追索者,對於其他票據債務人,仍得行使追索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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