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將犯罪構成要件之一部份,委諸其他法律或命令規定者,稱為:
(A)空白刑法
(B)特別刑法
(C)狹義刑法
(D)形式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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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92), B(305), C(70), D(103), E(0) #268428

詳解 (共 1 筆)

#511419
空白刑法 VS 空白構成要件

一、 定義

(1).空白刑法 (Blankettstrafgesetz)

僅規定罪名、法律效果(刑罰)及部分構成要件,而將部分構成要件中的禁止內容,委於行政機關所發布之行政法規或命令,即為空白刑法條款。


(2).空白構成要件 (Blankettatbestand)行政機關依據法律之授權,就空白刑法部分空白之規定,發布行政法規、命令。來填充法律空白之處,使其構成完整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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