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甲為孤兒,父母不詳,出生於中華民國,3 歲時被 A 國人乙收養,關於甲、乙間父母子女親權之權 利義務問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為法律擬制而生之親子關係,其父母子女間之法律關係,應顧及收養者之利益,以收養者 之本國法為準據法
(B)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5 條所稱之父母子女間法律關係,包含父母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扶養與繼承 問題
(C)乙對於甲親權之權利義務關係,依保護子女利益之原則,僅以子女之本國法為準據法
(D)乙對於甲親權之權利義務關係,為兼顧父母子女利益以及男女平等原則,我國現行法規定採母或 父之本國法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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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23), C(75), D(20), E(0) #68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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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4723
親權之權利義務關係是父母子女間的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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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0053
第55條(父母子女法律關係之準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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