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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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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約僱人員: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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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約僱人員: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13124 |
科目:
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約僱人員: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13124
年份:
102年
科目:
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
72.依行政罰法之規定,有關得沒入之物之敘述,何者錯誤?
(A)得沒入之物受處罰者受裁處沒入前,予以處分、使用或以他法致不能裁處沒入者,得裁處沒入其物之價額
(B)其致物之價額減少者,得裁處沒入其物及減損之差額
(C)得沒入之物受處罰者受裁處沒入後,予以處分使用或以他法至不能執行沒入者得追徵其物之價額
(D)追徵沒入物之價額,由法院以裁定為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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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流川瘋
B6 · 201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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