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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中央印製廠駐衛警察隊新進隊員甄試_駐衛警察隊隊員:行政院安全管理手冊、警察勤務條例、警械使用條例、刑法概要#132378 | 科目:安全管理手冊、警察勤務條例、警械使用條例、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中央印製廠駐衛警察隊新進隊員甄試_駐衛警察隊隊員:行政院安全管理手冊、警察勤務條例、警械使用條例、刑法概要#132378

年份:113年

科目:安全管理手冊、警察勤務條例、警械使用條例、刑法概要

72. 我國在1999年以前對於酒後駕車的行為,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課予罰鍰,在1999年則增訂刑法第185-3條,將酒後駕車納入刑法處罰的範疇,以保護一般民眾的生命財產。請問該條文立法的保護法益為何?
(A) 國家法益
(B) 社會法益
(C) 個人法益
(D) 財產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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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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