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當事人對第二審法院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終局判決不服,提起第三審上訴,下列何者作為上訴理由,
須經第三審法院之許可?
(A)判決斟酌A書證之事實認定,違背證據法則
(B)判決理由先認上訴人占有B地是基於租賃關係為有權占有,復謂被上訴人基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請求上訴人返還B地有理由,前後矛盾
(C)參與辯論之法官為甲、乙、丙,參與判決之法官為甲、乙、丁
(D)上訴人係未成年人,在未經上訴人之法定代理人合法代理之情形下,第二審法院逕為本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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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對第二審法院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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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7 條 (不得上訴之規定-非以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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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選項為事實之認定。 其餘B、C、D皆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