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某甲109年度薪資所得有50,000元,他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何?
(A) 200,000元
(B) 120,000元
(C) 150,000元
(D) 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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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5), B(65), C(16), D(323), E(0) #2856673
統計: A(325), B(65), C(16), D(323), E(0) #2856673
詳解 (共 5 筆)
#5656847
本題答案有誤,應為D 50,000元。
自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擇一減除,減除後的餘額為薪資所得。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如果各有薪資收入採定額扣除者,每人每年可以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10年度為200,000元,但是如果申報的薪資所得沒有超過200,000元,那麼只可以扣除申報的薪資所得額。例如某甲110年度薪資所得有50,000元,那麼他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就只能扣50,000元,而不是200,000元。另外,沒有薪資所得的人就不能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2)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q-and-a/national/individual-income-tax/exemption-scope/filling/WK3P6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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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5225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所得者,每人可扣除200,000元,全年薪資所得未達200,000元者,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所得總額全數扣除。
薪資所得=薪資收入-特別扣除額2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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